西吉中学周边的交通事故现场
年2月27日21时56分许,在西吉县西吉中学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受伤。事故现场处置人员赶赴现场时,伤者已医院救治,肇事现场路面除留有少量车身漆片和新鲜血迹外,无其他的相关物证,肇事车辆去向不明。经勘查,认定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走访调查
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摸排,发现隆德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辆宁DT的车辆有重大嫌疑,随即联系该出租车公司进行了核实。并对该车驾驶员安某某进行依法传唤,安某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真相
现查明,年2月27日21时56分许,西吉县人安某某驾驶隆德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宁DT出租车在西吉县西吉中学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刮撞到行人马某,致使马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
违法行为人已被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西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肇事逃逸人安某某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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