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十三五”劳务移民搬迁政策
搬迁对象
年12月之后,未在宁夏扶贫云系统标注脱贫的、搬迁愿望强烈的、4-8口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住房政策
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人均自筹0.3万元,人均补助投资4.7万元。搬迁户住房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
社会保障政策
移民在搬迁定居核转户籍后,迁出县(区)和迁入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工作。移民搬迁后,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
其它政策
中南部地区移民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继续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对经济困难的移民家庭中职、高职学生补助生活费。争取对经济困难的移民子女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政策。
灵武移民搬迁政策
房屋面积:每人15平方米。
要求:年—年贫困村建档立卡户,自筹款为每人元。家庭人口4—6人。
楼房户型:两室两厅、三室两厅。
就业情况:培训后方可到灵武生态纺织园区和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就业。对创办个体经营的投资3—5万元(含5万元)的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给予元奖励。
宁东移民搬迁房及优惠政策
房屋面积:每人最少15平方米。
要求:年—年贫困村建档立卡户,自筹款为每人元,家庭人口3—8人。
楼房户型:一室一厅,两室两厅、三室两厅。
户口迁移:按照政策迁移后为宁东城镇户籍。
就业情况:培训后方可到保安系统和环卫工系统就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安置职工政策
安置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二十二团、第三师红旗农场、第三师四十六团、第七师、第七师团、第七师团。
安置对象: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重点倾向于“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
安置条件:具有西吉户籍,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男45周岁以下或女35周岁以下)。
扶持政策:
1.对“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每人补贴2.5万元;对进疆安置的农户每户奖励元。
2.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政策。
望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户,及时联系本村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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