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和时间
凡于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在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年12月31日),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