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西吉法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侵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西吉法院适用《民法典》公开宣判的第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案件,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王某(女)马某(女)系邻居关系。年8月5日,马某儿子在王某家门口撒尿,王某女儿遂与马某儿子发生纠纷。
后马某以其子被王某女儿殴打为由,前往王某家中与王某发生口角,期间马某将王某女儿殴打,导致马某与王某的矛盾由发生口角上升为互相撕打,后王某报警马某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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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发现已有身孕50天的自己,有了流产迹象,第二天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能保住自己的孩子,医院告知王某其已流产。
年8月18日,经医学鉴定,王某的流产系其自身状态与马某发生撕打的共同原因导致。年8月20日,公安机关给予马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年1月,王某在多次与马某协商赔偿未果后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来院要求马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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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法官主持双方调解,马某认为自己只负一半的责任,对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也只赔偿一半,对王某的精神损失费元拒绝赔偿。
多次调解后,马某仍坚持己见,法院遂于年2月3日公开宣判了此案,因马某上门找到王某家还殴打王某女儿才导致了撕打,马某在纠纷事件的起因和过程中有过错,对王某的损失应负全责。对王某要求赔偿元的精神损失费,因王某流产系其自身状态与纠纷事件共同造成,应由马某赔偿元。
法院判决马某向王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元。宣判后,王某表示尊重法庭判决,马某表示会尽快筹措赔偿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近年来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侵权案件日益剧增,西吉法院适用《民法典》公开宣判此案,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了《民法典》,同时也让群众深知违法成本的高昂,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和社会效果。
▌责编/肥龙来源/西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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