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震湖乡街道停车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震湖乡街道区域内停放机动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西街(震湖加油站至水管所),中街(震湖乡联通公司至震湖乡供电所),东街(震湖乡市场至震湖乡中心小学)路段禁止车辆路边停放,街道所有路口禁止车辆停放。
二、在停车泊位上停放机动车时,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
三、禁止机动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公共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停放。
四、大型货车、大型工程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停放在轿车专用泊位内,禁止停放在未施划车位的路沿石上。
五、消防通道是消防车通行的专用通道,是绿色通道,更是救援通道、安全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
七、未在停车泊位停车、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超出标线停车的行为均属于违反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为有效缓解街道车辆停放压力,共建绿色文明美好家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规范停车、文明出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吉县震湖乡人民政府
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10月20日
监制:赵芳编辑:马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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