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推荐第九届全国和评选表彰第五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宁组通〔〕46号)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遴选、深入考察,择优确定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正式推荐对象4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正式推荐对象1个,第五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3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14个。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年5月16日至5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来访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接受来电、来访时间为公示期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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