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关于防范打击ldquo套路贷

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套路贷”方式套取财物、暴力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司法公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防范和依法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推动涉众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有效治理金融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经济金融秩序,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或从事放贷业务。

  二、严禁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超过法律最高限额标准收取贷款利息,或以任何变相方式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

三、不得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必须各持一份一致的合同原件。   

四、严禁采用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为名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五、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后再开展高利转贷。

  六、严禁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催收贷款。

  七、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实施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八、严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合法金融渠道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便利。

  九、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实施仲裁、办理公证及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十、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充当保护伞或以其他形式站台增信、提供协助支持。

  “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上“十个严禁”是涉众型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请广大社会公众和各类投资者加强金融、法律知识学习,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防范。在购买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一旦遭遇“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工作局)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请持相关证据线索第一时间向县公安局报案。

  特此公告。

西吉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9日

招聘

龙王坝景区招聘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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