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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位未年审的公租房住户:
截止年8月27日未进行年审的住户请尽快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年审,并签订年-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如不按时办理,我中心将根据《西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取消未年审住户的配租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强制执行,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西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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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吉县中方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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