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学,西吉这辆拉了14名学生的小客车被

超员超载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总有驾驶员铤而走险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加强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整治严查严管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早已形成了常态化虽然查处力度很大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超员搭载学生近日,西吉交警又查获了9起超员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一起来看看

案例1

9月4日18时许,何某某驾驶牌号为宁AQN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公里米(酸刺沟路段),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何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2

9月4日17时许,王某成驾驶牌号为宁DF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吉天线48公里米(兴隆镇公易路口)路段,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4%。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何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3

9月4日18时许,袁某某驾驶号牌为宁DC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公里米(酸刺沟)路段,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袁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4

9月4日18时许,马某某驾驶牌号为宁AVS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吉天线35公里米(夏寨街道)路段,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40%。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马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5

9月6日18时许,马某武驾驶牌号为宁DDQ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公里米(西吉中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4%。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马某武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6

9月6日16时许,杨某某驾驶号牌为宁DG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公里米(西吉中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9%。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杨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7

9月6日16时许,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宁DDW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公里米(西吉中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2人,超员33%。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8

9月6日16时许,岳某某驾驶号牌为宁DR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公里米(西吉中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9%。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岳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9

9月6日16时许,马某宝驾驶号牌为宁DL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公里米(西吉中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4%。

相关处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岳某某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孩子是未来、是希望

他们的安全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对于超员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绝不容忍西吉交警提醒:

为了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驾驶人绝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超员运送学生赚钱;作为乘客的学生也必须拒绝乘坐超员超载等不合规车辆;学校也要加强宣传教育管理,让学生明白乘坐超员车辆的危害。广大家长要配合交警和学校加强监督,教育自已的孩子不乘坐违法车辆。

来源:西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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