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根据空缺岗位需求和岗位人员补充相关要求,秉持“围绕需求、择优选人、心系人才、为人择岗”的人力资源服务理念,面向社会招聘基层执法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和以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性质本次招聘属于我公司为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供服务采取的企业用人招聘行为,所招聘人员属于我公司外派员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由我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保障各项劳动权益。所招聘人员由我公司以外派形式安排至服务外包单位,按照我公司与服务外包单位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有关约定和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协管员签订的《用工管理协议》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从事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工作。三、工作岗位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基层执法协管岗位,聘用人员按岗位需求进行分派,根据情况灵活调整。
四、工作职责根据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各项工作义务和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地点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含各乡镇基层工作岗位)。
六、招聘条件(一)政治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职业条件1、具有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和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态度;2、完全理解和接受(认同)本《招聘公告》内容;3、自愿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工作,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及协管员形象;4、充分了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职能和协管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公司和服务外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5、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性、服从性和协管员所具备的职业素养,以及岗位奉献及吃苦耐劳精神;6、经考察具有符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业和协管员队伍管理要求的个人基本素质及作风。(三)岗位条件1、户籍:具有西吉县常住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性别:限男性。3、年龄:18周岁-30周岁(以报名时间为准)。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四)身体条件1、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素质,体检结果符合员工入职的身体条件,视力、听力、嗅觉不得影响履行工作职责;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品行良好,无传染疾病、精神病史、吸毒史;3、体型匀称、五官端正、装扮端庄、发型严整,无过度染(烫)发、无彩妆;4、体表无纹身、无明显疤痕(穿孔)、男性不得打耳钉眼;5、语言表达流畅、口齿吐字清晰、会讲普通话。(五)优待条件1、复转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2、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3周岁(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年1月1日后出生)。(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者;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者;3、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者;4、直系亲属涉嫌黑恶或腐败犯罪尚未结案者;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6、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者;7、利用网络等途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者;8、违法串联、集会、上访,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