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西吉公安曝光2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真落实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控源头、除顽疾,力争通过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查交通违法、规范通行秩序等各项工作措施,有效维护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将西吉县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

★简要违法情况:年5月24日16时许,马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货运汽车,行驶至西吉县马莲乡固将路11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马某某处以元罚款,在疫情期间,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

★简要违法情况:年5月21日10时许,马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宁D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西吉县将台堡镇吉天线36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马某某处以罚款元,在疫情期间,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1、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太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机动车的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由于报废车的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尾气中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

  3、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肇事逃逸,增加了破案难度。即便交警找到了车主或驾驶人,但因为车辆没有保险,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规链接

西吉公安交巡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朋友,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

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切勿驾驶安全隐患车辆

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来源:西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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