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清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本通告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爆炸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
2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支、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3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携带、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或枪支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或枪支零部件、弹药、爆炸物品;严禁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4各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应当认真向职工、居民宣传本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清缴工作。
5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治安卡点、交通要道和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对贩运或者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疑人员、车辆、行李货物严格检查。拒不服从检查的,依法处理。
6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线索举报奖励元至元。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7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通过线索侦破涉枪涉爆案件或抓获逃犯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凡发生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零部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吉县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受理
西吉县公安局民警
(王警官)
(李警官)
各市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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