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微生活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九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七)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第九十二条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三)驾驶货运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第九十五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三)驾驶载货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水车所有人、驾驶员自行依法处理存在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并对他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
特此通告!
西吉县公安局
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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