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3日发生在西吉县马莲乡杀害妻子的新疆男子安永福,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后,在西吉县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安永福与被害人马某某于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在日常生活中,安永福曾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马某某。年1月15日,马某某带儿女从居住的新疆叶城县回到宁夏西吉县马莲乡北山村其爷爷家。同年2月9日,安永福来到爷爷家准备接马某某及儿女回新疆。同月13日12时许,安永福与马某某及其家人商量回新疆之事未果,遂产生杀人之恶念。当日14时许,安永福乘车到西吉县将台乡街道一五金商店购买了两把单刃尖刀,将刀藏于其所住房内的土炕被褥下面。后安永福将马某某叫至房内商量回新疆事宜,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安永福把马某某甩倒在炕,从被褥下面取出事先准备好的两把刀,左右手各持一把,用右手所持的刀捅刺马某某胸腹部等处30余刀,马某某大声呼救。马某某的姑姑闻声推门而入,一边劝阻安永福,一边呼喊在附近干活的丈夫铁某某,安永福出言威胁其姑姑不许阻拦。铁某某赶到后,手持煨炕用的推耙子冲进房内,用推耙子制止安永福,并将安永福手中的两把刀夺下。马某某因双肺、心脏、肝脏被锐器刺破大出血当场死亡。铁某某左手大拇指被安永福咬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安永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安永福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捅刺被害人30余刀,不听他人劝阻还出言威胁,又咬伤制止者的手指,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安永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讯员/赵军万编辑/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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