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3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吉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于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最早应于毕业最后一学期进行。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具备上述条件,即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