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公检法有一份重要公告,请查收

西吉县人民法院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西吉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公告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布联合公告如下:

公告对象范围

  已经西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所有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

履行时间及地点

  凡是被西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于年12月10日前自觉到西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制裁措施

  1、凡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时间内不履行义务,已经人民法院、公安局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检察院公告栏、公安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同时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房管、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金融贷款、投资,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公安局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控,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抗拒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在收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暴力妨害执行或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证据后,迅速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公诉,人民法院及时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西吉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提供线索真实,协助案件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举报电话

西吉县法院:-

西吉县检察院:

西吉县公安局:

西吉县人民法院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西吉县公安局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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