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西吉法院帮债主要回元

近日西吉县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标志着自年6月1日起在西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符合个税征收规定的,将按照利息收入依法征收20%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随着西吉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西吉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件,涉案标的.6元,进入执行程序件,执行标的达万元,其中执行标的相当一部分为借款利息。民间借贷易于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居多,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难以辨认,又体现出数额大、利息高、隐蔽性、难监管等特点,同时,因为民间借贷行为产生了众多的民间纠纷、治安及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大量占用了司法资源,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今日,西吉法院在执行郭某与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伏某某需偿还郭某某借款本金元,并按24%支付利息。本院依法执行到位本金元,并执行利息元,在发放利息前我院依法向郭某送达了个人所得税缴税通知书,通知郭某持个人所得税缴税通知书依法到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郭某向法院送交了完税凭证之后,才向郭某发放了利息收入。此次缴税是西吉法院和西吉税务局下发通知后,首次征收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也标志着西吉法院和西吉税务局征收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征收进入常态化。

西吉法院在执行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在保证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时也高度重视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了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

来源:西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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