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符合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的“”人员,务必于年12月31日前携带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到县就业局二楼大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窗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否则不可享受补贴。
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年9月10日
符: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
一、补贴对象
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女40-50周岁,男50-60周岁)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是指:男性年满55周岁,从56岁开始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从46岁开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原国有企业女干部的从51岁开始)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2.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2.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所需资金按现行政策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来自: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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