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偏城乡美丽小城镇
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收公告
为加快偏城乡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集镇综合服务功能,依据《西吉县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西吉县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偏城乡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等依法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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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偏城乡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主体:西吉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西吉县偏城乡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吉县偏城乡人民政府
五、征收配合单位: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范围:东至清水河东桥、西至偏硝路马湾路口,涉及2户;北至国道,南至偏城村南湾硬化路,涉及3户。共涉及5户。
七、征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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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偏城乡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西政办发〔〕44号)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搬迁结束后将房屋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十一、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偏城乡美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监督举报
-(偏城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特此公告
西吉县人民政府
年4月12日
本栏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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