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滩宣传西吉近期已有多人因野外违法引

春夏之交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近期气温迅速升高,加之进入农忙季节,群众焚烧秸秆、地膜,“春节、清明节”上坟烧纸,周五“主麻日”上坟点香,小孩玩火等野外用火频繁,我县火情火警次数较往年明显增加,火险隐患逐渐增多,森林火灾呈高发态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清明”及“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期间森林防火工作,3月17日,西吉县年“清明”及“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安排工作会议在政府会议室召开。县领导张永强及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3月25日自治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发布《宁夏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预计未来一周,西吉县林火气象风险等级为4级,高度火险。

未来7天我区各市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布图

1至3月,西吉境内发生多起因野外违法引发的火灾事故,目前森林派出所立林政案查处3起,偏城派出所立刑事案件两起,对2人采取强制措施,吉强派出所立治安案件3起,1人被治安拘留,2人被罚款处理。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的通告》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单位院内、垃圾点及田园、地边、地堰、沟渠、荒坡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一切可燃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草原范围内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电网狩猎、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凡因焚烧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置。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规定:

从年11月9日至年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的林地、距林缘米以内的区域、火石寨国家地质森林公园、各苗圃、林业生产基地等实施戒严。

戒严期间严禁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焚烧秸秆及垃圾、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打火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戒严区;

严禁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进入戒严区;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违反通告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管好自己、教育好孩子,不随意点火、不焚烧秸秆、树枝、垃圾,开展文明祭祀,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家园,确保天蓝、山绿、水清、空气清新。

规章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防火不到位亲人两行泪

来源:西吉大城小事

编辑:闫红梅

审核:丁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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