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西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下列当事人因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单位已告知下列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下列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告知限期内,未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视为放弃此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单位已对下列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下列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宁夏西吉县迎宾大道西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如不服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公安局或者西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吉县人民法院或违法行为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现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布如下:王丽华:**王维强:**马连平:**李云飞:**西吉县公安局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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