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规范城市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促进城乡建设提档升级,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规范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行动,以整洁的环境、崭新的面貌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网络配图
一、整治时间:年7月15日-10月15日
二、整治范围:县城规划区(东至夏寨路口,西至袁河中学向西米,南北两山山脊线为界),国道、省道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和各乡镇政府驻地辖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和国、省道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建设(含翻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四、在县城规划区和国道、省道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和各乡镇政府驻地辖区内从事下列违法建设行为的,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一律不做任何补偿,并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违法建设者自负,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所有损失自行承担。
(1)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
(2)未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开发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
(3)非法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强建、不具备居住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套取国家征收补偿;
(4)擅自改建扩建或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搭乱建及进行地下开挖建设;
(5)在县城规划区和国道、省道沿线未经许可经营的砖厂。
网络配图
五、严格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对县城道路、背街小巷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全面杜绝临街建筑物乱张贴、乱涂画行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标识标线,确保车辆停放整齐、畅通有序。整治主干道路沿线两侧边坡、边沟内垃圾及绿化带内枯死树木,村庄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料、杂物以及可视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构筑物)、破旧厂房、危旧房屋、残垣断壁。
六、坚决打击葫芦河流域滥采滥挖、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葫芦河流域内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采砂厂全部予以拆除,沿线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厂全部关停,确保葫芦河水质达标。
网络配图
七、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证照,对私自接水接电行为依法查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接违法建设工程施工,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出租,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处罚。
八、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从事违法建设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对制止辖区内违法建设不作为或参与、支持、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妨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对谩骂、围攻、暴力阻挠、殴打工作人员或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违章建筑检举和控告,受理举报部门(单位)应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县建设局(城管):-县监察局:-县检察院:12)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
年7月10日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