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马某林与马某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马某林虚假诉讼及证人马某做伪证的行为各作出罚款元的决定。
年7月2日,原告马某林以被告马某福资金周转紧张向其借款元至今未还为由,向西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月4日,法院在开庭过程中,证人马某在签署证人保证书后,坚称原告马某林诉讼属实,但被告马某福抗辩,借款元是在打牌桌上借的,系赌债。
法院审理后,马某林申请撤诉被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并及时向西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移送该涉赌线索。
经西吉县公安局核查,年3月10日22时许,马某林、马某福、证人马某及其他村民在西吉县某村以“十点半”方式进行赌博,情况属实,马某林所诉债务系赌债。西吉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林、马某福、马某及参与赌博的其他人员均处以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年7月31日,西吉县公安局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西吉县法院。
8月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赌博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原告马某林明知被告马某福借款用于赌博,却仍在赌场借款给被告马某福,原告马某林的行为属对违法活动的帮助行为,该借款用途不合法,因此该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当庭判决驳回原告马某林的诉讼请求。
另因原告马某林企图虚构事实,通过诉讼向被告马某福索要赌债,构成虚假诉讼,法院决定对其罚款元;证人马某在签署证人保证书后向法庭作伪证,隐瞒双方赌博事实,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法院亦作出对其罚款元的决定。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法债权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法院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妄图通过诉讼达到非法的目的,并向法庭作伪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西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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