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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高考考前及期间(6月6日至6月8日)县区学校、考点、居住区域的噪声监管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经批准的紧急抢修、抢险作业除外);高考期间(6月6日至6月8日),在考点周围米以内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筑工地和室内装修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2、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午间(12:00至14:00)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
3、禁止商业经营宣传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它高噪声方式招揽顾客;禁止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伴唱机等乐器进行巡回播放。
4、考点学校周围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请您及时调整出行路线绕道行驶。
5、考生在赶考时,出租车、公交车优先保障考生出行需求。
6、高考期间启用防范无线电信号作弊系统,会对考点周边单位、居民正常通讯造成干扰和影响,考试结束后恢复正常,请广大市民理解。
7、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做好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监管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对违反本通告的人员,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处理。
8、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欢迎广大居民投诉举报噪声污染行为。
投诉
县委宣传部:-
县建环局:-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
县文广局:-
特此通告
西吉县招生委员会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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