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宁夏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发布本公告,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受理范围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挠工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垄断线路、非法经营、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盘踞在集市贸易、批发市场、各种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保安队”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事项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3、举报奖励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奖励-元。
4、举报方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