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宁夏新闻网」年12月20日,西吉县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海某申请撤销袁某监护人资格一案,并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撤销了袁某对袁小甲、袁小乙、袁小丙的监护人资格。这是西吉县法院审结的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年11月,袁某(男)与海某(女)结婚,婚后生有三个女儿。因袁某沾染赌博恶习,夫妻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年9月,袁某再次在网上赌博输掉7万余元,海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并离家出走。袁某遂产生轻生念头,并有将三个女儿投毒后再自杀的想法。后袁某购买了老鼠药及草甘膦农药,掺在牛奶中给孩子喝。几天后海某回到家中,袁某遂将给孩子投毒一事告知海某,海某便报警医院救治。年3月11日,袁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袁某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袁某作为三个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本应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负担监护义务,但其因与妻子产生矛盾而给三个孩子投毒,实施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应依法撤销袁某的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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