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一职工私自征用村民土地,10多年

“这里原本是我承包的耕地,10多年前,在我外出的情况下,被当时西吉运管所一职工‘征用’后改变了耕地用途,修建淀粉厂和马铃薯贮藏窖。”4月12日,家住西吉县将台乡火集村的村民火卫军站在面目全非的土地上说。14年前,火卫军的父亲私自与人签订“征地合同”,后经过司法机关以及土地主管部门认定“征用合同”非法无效。由于“征用”耕地是火卫军仅有的4亩水地,为了追回自己的承包地,10多年来,火卫军四处奔波,但问题一直悬而未解。

火卫军共有18亩承包地,其中水地5.4亩,旱地12.6亩。由于家中人口多,全靠种地难以维持生活。年,为了改善家庭生活,火卫军夫妇前往新疆打工,家中留下年迈的父母照顾有病的哥哥和三个孩子。在火卫军打工期间,父亲与当时在西吉运管所工作的韩某签订“征地合同”,将4亩水浇地以每亩元的价格“征给”韩某,火卫军的父亲给韩某出具了一张“征地费用1.6万元”的收款收据。直至年,火卫军从新疆打工回家,才得知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且改变了耕地用途,建成淀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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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耕地用途被认定非法

年9月,火卫军向西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年2月8日,西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火卫军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后,火卫军不服,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年3月3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法》有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火卫军父亲与韩某签订‘征地合同’,向韩某转让承包的土地,韩某作为受让人,其一不具有受让主体资格,其二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为建设用地,双方签订的‘征地合同’未生效。双方实施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依《土地法》相关规定,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原审对此案作出实体处理,程序违法。”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裁定撤销西吉县法院民事判决。

年8月17日,西吉县农经站作为土地承包的业务主管部门,经调查了解,认为火卫军父亲与韩某签订“征地合同”属无效合同,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尽快恢复耕地。年1月22日,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做出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韩某非法买卖火卫军的承包土地建淀粉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买卖土地双方给予处罚。对于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国土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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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后问题仍悬而未解

直至年,“征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无奈,火卫军以行政不作为,于年4月,将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法院以火卫军在拿到行政处罚书2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过起诉期限,驳回火卫军起诉。火卫军不服,又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就在火卫军提起上诉时,年6月15日,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向火卫军做出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对其父亲与韩某非法买卖土地一案做出行政行为,要火卫军撤诉。火卫军在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做出书面承诺后,撤回上诉。

“自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做出承诺以来,早已超过承诺的3个月期限,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火卫军无奈地说,自承包地被“征用”以来,官司打了五六次,有关部门也认定“征用”属非法,但十几年过去了,耕地还是没有恢复原状。就此问题,西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火卫军父亲和韩某签订“征地合同”属非法,此事先后协调多次一直没有结果,加之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导致一直没有解决。就此,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调查进行处理。

消息来源:固原日报、固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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