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铺经营者:
您好!
西吉中学搬迁至吉强镇东街已有十年。多年来,我校师生一直得益于各位商户和居民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服务,正是您的辛劳服务才给我校师生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在此学校代表多名师生对各位商户和居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不断有家长向学校反映,有个别商铺存在向未成年学生出售烟酒的现象,由此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题,更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形成了很大威胁。
虽然学校是教育学生的主阵地,但学校教育也离不开众位家长的支持,更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爱。对于学校周边的商铺而言,你们是学校的近邻,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居好,无价宝;邻居好,赛金宝”,因此,我们更应该团结一心,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他们良好的文明习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为西吉教育增砖添瓦,真正成为西吉教育福地的一块金宝。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更是被法律明文规定,烟民低龄化也是不争的事实。未成年学生吸烟情况愈演愈烈,长期吸烟对身心发育不全的未成年学生健康而言,危害性之大可想而知!假如,某人给您正在读书的孩子递了一根烟、一杯酒,您作何感想?假如,某商铺给您正在读书的孩子出售了一盒烟、一瓶酒,您又作何感想?假如,您正在读书的孩子沾染上了抽烟酗酒的不良恶习,您希望这些商铺又该怎么做?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更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和谐发展,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如果查实有烟贩向未成年人售烟,有关部门将给予经营者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处罚”之规定;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在中小学周围开办烟草零售点,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规定。
据此,西吉中学恳请各位商铺经营者不但要主动做到不向学生售烟、递烟和售酒,不提供吸烟饮酒等娱乐场所,更应将吸烟饮酒的学生制止劝诫,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维护和治理工作,杜绝做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行为,营造无烟无酒的良好校园环境。
西中兴旺,商家兴旺,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西吉教育美好的明天!希望各位商户能够听取学校的意见并配合学校的工作,也欢迎各位商户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来源:西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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