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标志着“袭警罪”的正式确立!3月5日,震湖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矛盾纠纷警情过程中,报警人谢某某情绪激动,不听从民警的答复告知,威胁、辱骂、抱摔处警民警。在民警依法强制传唤谢某某时,谢某某又对另外一名民警撕扯,并推倒在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目前,谢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3月10日,谢某某被西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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