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西吉一对表兄妹隐瞒关系领证结婚,

近日,西吉法院受理了一起表兄妹离婚诉讼案,审理后依法判决双方婚姻无效,并对彩礼返还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

年10月,杨某与表妹马某订立婚约,杨某付给马某彩礼14万元,同年11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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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马某遂回到娘家,杨某虽多次叫其回家,但遭到拒绝,马某还声称坚决要离婚。无奈杨某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并由马某返还其彩礼及其他财物合计16万元。

案件审理中查明双方系表兄妹关系,两人明知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为了能够领取结婚证,向民政部门隐瞒了表兄妹关系。

家事法官走访了双方父母并调取户籍信息后确定了表兄妹关系的事实,依据《民法典》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判决杨某与马某的婚姻无效,并对双方恶意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在返还彩礼问题上,将双方的家人请到法庭上,释法理情,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马某当场返还杨某彩礼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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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办理结婚的婚姻无效。

本案杨某、马某明知法律禁止性规定,依然规避法律,虽领取了结婚证,但终究被判决婚姻无效。西吉法院适用《民法典》宣判此案,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了《民法典》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让群众深知刻意规避禁止性规定的法律后果,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责编/肥龙来源/西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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