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正是有了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县的教育质量得以稳步提高。此次致信主要是向您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敬请详细阅读并广泛宣传。新学年伊始,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在新学年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号)文件,从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调整政策告知各位同学及家长。望同学和家长熟知政策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一、补助范围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核定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原享受生活补助的非上述“四类”学生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确定“四类”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元,初中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四类”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年生均小学元,初中元。
三、补助方式“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严禁以现金等其他形式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
四、晚饭就餐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提供只收原材料成本的晚餐,所有食堂原材料全部使用统一招标的材料,按照学校便于管理和自愿就餐的原则,家长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按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在学生报名时每学期预交90天就餐费,学期末根据用餐实际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各位家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始终按照国家、区、市、县相关政策,让每个孩子在学校都能吃上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饭菜。新政策的调整,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相信,有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广大家长和全体学生的积极参与,我们一定会克服重重困难,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积极向子女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营养科学观念,要经常教育子女感谢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珍惜学习机会,以感恩之心努力学习,提高修养,回报祖国和社会。为确保此项工作高效运行,我县设立了举报电话-、-,诚恳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真诚地感谢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