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西吉交警队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

为有效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解决当前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高发等问题,近日,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大队采取“固定设卡与流动查处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形式,对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多人骑乘、随意调头、酒后驾驶、乱停乱行、闯红灯、违法变道、逆向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查处一起,从严处罚一起,切实做到严查、严管,形成高压态势,震慑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增加其违法成本,降低路面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达到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提醒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坚持宣传教育相结合。民警深入辖区主要道路路口、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交通安全、“一盔一带”等宣传材料,讲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性,敦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下一步,西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持续加强高峰时段路面管控,多管齐下、共同发力,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重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温馨提示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法》19条,处罚依据《法》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拘留);《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罚款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规定《法》51条,处罚依据《法》90条;《实施办法》65条第6项,罚款20-50元,记2分;

3、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规定《法》49条,处罚依据《法》90条;《实施办法》66条第1项,罚款50-元;

4、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规定《法》8条、12条、14条,处罚依据《法》90条;《实施办法》66条第14项,罚款50-元;

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规定《法》16条第4项,处罚依据《法》96条3款,罚款-元,记12分,扣车、收缴号牌(依据《法》96条3款);

6、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加装遮阳伞、改型):行为规定《法》16条1项,处罚依据号令57条,罚款元,责令恢复原状。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办事指南

车辆上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4、彩色一寸免冠白底照片3张以上;

此项业务不可委托代办

来源:西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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