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17时25分许,西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交巡警中队在县城商业广场路段巡逻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无视交通信号灯,径直闯红灯路过此路口时,民警将其拦截,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70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该驾驶人也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经查询发现,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合并罚款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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