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十三五”易地扶贫
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12日
西吉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方案依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认真扎实的落实好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紧抓国家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历史机遇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战誓师大会精神,为了给“十二五”生态移民画一个圆满的句号,确保我县提前两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宁开办发〔〕4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四个切实”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地质险点、水土资源、城镇化、产业化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因素,抢抓国家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机遇,按照“山上的问题山下解决,山内的问题山外解决,农村的问题城市解决”的思路,对常年生活居住在沟壑梁峁、大山深处等偏远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十二五”生态移民规划内未搬迁的遗留人口实施易地搬迁,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和实施易地搬迁。以精准扶贫为抓手,以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保障,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到年如期全部脱贫。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事实求是、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做好宣传动员,对不愿搬迁户,不搞强迫命令。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合理控制移民住房面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建设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移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实际,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发展非农产业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水土资源、城乡承载能力等因素,采取多样化搬迁安置方式,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4.精准识别,创新机制。在选择搬迁安置对象时严格搬迁对象识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着力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模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技能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育发展增收致富后续产业,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整体脱贫步伐。
5.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建设任务、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既定目标按期完成。
(三)主要目标
1、“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根据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和年度搬迁计划,我县“十三五”期间搬迁总任务为户人,年县内:建设任务户人(其中搬迁任务户人);县外:搬迁任务户人(其中生态移民户人、劳务移民户人)占总任务的39%;年计划完成搬迁任务户人,占总任务的33%;年计划完成户人,占总任务的28%。
2、“十二五”生态移民遗留情况
经摸底调查“十二五”期间我县规划村组内未搬迁的遗留人口户人,其中新分户户人、“一人一户”户人、“多代多人口大家庭户”户人、不愿意已劳务移民身份搬迁的等其他原因遗留户户人。
二、实施区域和搬迁规模
(一)“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宁开办发〔〕4号)文件要求,年,我县县内移民建房任务户人,搬迁任务户人(详见附表),其中就近安置户人,劳务移民户人;县外搬迁任务户人(详见附表),其中有土安置户人,劳务移民户人。
(二)“十二五”生态移民遗留户
1.单人户“十二五”移民范围内有单人户户人,因不符合“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政策,至今未搬迁安置。
2.新分户按照“十二五”自治区移民搬迁政策,对年12月31日之后分户的一律不予搬迁,我县涉及的新分户户人至今为搬迁,居住条件恶虐。
3.家庭结构复杂在“十二五”移民搬迁期间由于家庭辈分结构复杂,受居住面积限制而无法搬迁的“多代多人口大家庭户”户人,目前居住生活条件恶虐。
4.其他原因“十二五”移民范围内,户人由于无法筹备资金、不愿搬迁等原因无法搬迁。
三、安置方式
(一)“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县内就近安置。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建设移民安置点,就近搬迁安置移民。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人均住房标准为15平方米,每平米元,移民人均自筹元,产权归移民所有,5年内不准出租、转让。
劳务移民。采取城镇建设安置和城区回购商品房安置两种方式,对具有劳务能力、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贫困户进行安置。城镇建设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建设,在县城安置一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群众,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属暂不变。城镇建设安置及城区劳务移民住房人均15平方米,移民自筹人均元,超过补助投资标准费用由移民自行负担,5年内不准出租、转让。回购商品房安置:按照4.7万元/人的补助标准,回购城区商品房。回购房屋必须有购房发票、房产证,房屋面积自定,人均不能少于15平方米,不超过25平方米,防止出现因购房返贫。
(二)“十二五”生态移民遗留户
1.投亲靠友:对遗留的单人单户,可继续参照“十二五”投亲靠友安置办法,给予投亲靠友迁户的给予2万元的安置补助。
2.就近安置:对家庭结构复杂的户人“多代多人口大家庭户”、年12月31日之后分户的户人新分户和无法筹备资金、不愿搬迁等其他原因未搬迁的户人困难户,我县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就近建设移民安置点
3.自发移民:对已在其他地方购置了院落房屋等稳定居所且户在当地人不在当地居住的外迁户,参照自治区将要出台的自发移民政策进行登记造册分类。
四、建设任务:
(一)“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移民搬迁安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移民住房及附属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产业设施等,移民院落每户0.4亩,养殖区0.25亩。移民住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宅基地统一平整、移民自建;其他工程采取招投标方式统一建设。以下所有建设规模及工程量最终以批复为准。
1.移民住房。移民住房建筑规模分三种模型:2-3口家庭建30-45平方米,4-5口人建60-75平方米,6-7口人及以上建90-平方米规模。生态移民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架子房,要求上下圈梁三七墙、有构造柱。
2.附属设施。生态移民配套建设大门个;院落围墙米(每户45米,高2米(含基础),宽0.24米、中间间隔5米砌连接柱);厕所个,每个4平方米。
3.产业设施。按照就近安置每户配套建设1栋养殖圈棚,每栋50平方米标准,共配套建设养殖圈棚栋。项目资金有结余,根据结余情况,调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4.教育设施。规划在满寺村代东组新建教学点1处。
5.公共基础设施。40户以上安置点安置点配套太阳能路灯、小广场等。
6.供电设施。按照动力电到村,照明电到户的要求,安置点配套架设高低压线路,安装变压器。
7.道路设施。安置点配套建设硬化路3.5米宽巷道和5米宽主干道,对外连接通村水泥路5米宽,具体由交通部门根据安置区布局进行详细规划。
8.供排水设施。各移民安置点自来水全部入户,全部修建排水边沟,需要修建防洪的配套建设防洪设施。
9.能源设施。按照每户配套1台太阳能热水器,劳务移民可根据实际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电能热水器。
10.绿化工程。对安置区进行绿化,建设环村防护林。
11.技能培训。采取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移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共计划培训1人。
(二)“十二五”生态移民遗留户
1.住房建设:依照“十三五”移民建房补助标准,住房建筑规模分三种模型:2-3口家庭建30-45平方米,4-5口人建60-75平方米,6-7口人及以上建90-平方米规模。就近安置移民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架子房,要求上下圈梁三七墙、有构造柱。
2.产业配套:按照“十三五”就近安置每户配套建设1栋养殖圈棚,每栋56平方米标准。项目资金有结余,根据结余情况,调剂用于“十二五”遗留户后续产业发展。
3.农村能源:每户配套安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
4.土地权属处置:原承包地权属不变,继续耕种原有生产用地。
五、投资测算、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参照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标准,考虑到建材市场价值波动、移民建房成本增加、技能培训任务重及扶持移民后续发展等因素,并区分不同安置方式,经估算,年易地扶贫搬迁共需投资3.25亿元(项目资金3.07亿元,移民自筹0.18亿元),其中:生态移民安置点建设投资2.31亿元,小城镇建设安置及城区劳务移民投资0.94亿元。
1.住房。县内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其中人均建房自筹0.3万元。一是县内就近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投资2.4万元(含围墙、大门、卫生厕所)。二是劳务移民住房(含整地、水、暖、点、路、气、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投资4.7万元。超过补助投资标准的费用由移民自行负担。
2.产业发展。县内生态移民户均建设1座养殖圈棚,每座补助1.5万元。
3.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将移民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工种)A、B、C类别,分别给予、、元补贴。
4.搬迁安置补助。所有搬迁户每户补助搬迁安置费元、搬迁入住前两年补助水费及取暖费元。
5.土地权属处置。一是拆除旧宅基地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对硬化部分进行铲除,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或深埋,恢复农用地,每户补助元;二是县内就近安置的,每户征用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按1.2亩测算,新增建设用地补助按照《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41号)执行。
6.生态建设。对移民迁出区收回的土地,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每亩补助元。县内就近安置区绿化每亩补助元。
(二)“十二五”生态移民遗留户
1.县内就近安置:资金由项目补助资金和移民自筹两部分组成,资金筹措和投入沿用“十三五”标准;
2.投亲靠友或集中安置:参照自治区“十二五”单人户安置政策,我县初步拟定将户人通过投亲靠友方式进行安置,户均2万元补助标准,总投资估算万元。
六、配套政策
(一)“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继续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移民工作的意见》等“十二五”移民政策,落实以下政策。
1.住房政策。移民住房按人补助,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超过补助投资标准得费用由移民自行承担。县内就近安置,按照统一规划和质量标准,允许农户自建;劳务移民允许自购符合标准的存量商品房。移民户在缴清建房自筹款、核转户籍、拆除迁出区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后,可办理住房产权证书,产权归移民所有。
2.土地政策。县内就近安置的移民原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变;劳务移民,县外安置的,搬迁一年后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收归国有,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生生态修复。就近城镇统建和回购房安置的劳务移民,原承包土地使用权原则上5年不变。
3.户籍政策。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搬迁移民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的一切行政收费。劳务移民户口必须迁入新居住地。
(二)“十二五”生态移民遗留户
所有配套政策可根据“十三五”生态移民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土地支持政策。主动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需要。
(二)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按相关政策,争取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在发展产业上,要放宽审批,简化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支持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合理开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充分支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支持完善特色优势产业。
(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力落实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的雨露计划,对扶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扶贫对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力培训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做到每个家庭有1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就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扶贫对象就业。竭力支持扶贫对象创业,给予一定的创业政策倾斜和创业资金扶持。
(五)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推进迁出区和安置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快乡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普及信息服务,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扶贫对象进城务工,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扶贫对象的基本生活。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扶贫对象养老问题。制定和完善扶贫对象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七)多方提供人才支持。落实贫困村人才培训政策,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安置区等贫困村服务。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就业创业。对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的干部职工,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八)落实项目投资倾斜。根据建设内容和任务,项目规划到户,以项目建设带动扶贫户脱贫和扶贫对象发展。加大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投资支持力度。
(九)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整合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等扶贫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林业、电力、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实现扶贫的最优化。
来源:西吉县政府网
今日西吉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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