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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通知》(西扶贫办发〔〕77号),宁银保监发〔〕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贴息对象和条件进行审核,经各银行审核上报,我县年第3季度脱贫小额信贷符合贴息条件的共笔,贴息资金.98元。(涉及的银行是邮储银行笔.77元;商行笔.36元;农行笔.29元;石嘴山银行笔.63元;汇发银行笔.12元;建行15笔.36元;宁夏银行50笔.45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年10月4日-年10月13日(共10天)
监督-
西吉县乡村振兴局
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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