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两住户私自将名下公租房转租他人营利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严肃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真正发挥公共租赁用房的惠民利民作用。近日,西吉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与服务中心联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违法清查行动,查处两起违规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

经调查核实,惠安小区12号楼住户秦某某、工业园区公租房5号楼住户傅某某两住户私自将名下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

根据《西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收回违规出租的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个人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走访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对违规转租转借、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不断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切实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服务作用。来源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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