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惠安小区12号楼住户秦某某、工业园区公租房5号楼住户傅某某两住户私自将名下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
根据《西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收回违规出租的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个人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走访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对违规转租转借、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不断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切实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服务作用。来源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END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