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利用朋友身份证注册支付宝账户实施盗窃的张某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并继续追缴被盗现金元。
张某,年出生于西吉县某乡,父母离异,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年,张某小学毕业后便离开爷爷、奶奶外出打工生活。由于打工工资低,开支大,工资不够花销,经常入不敷出,时常还要得到爷爷、奶奶的接济。年9月份,张某在打工过程中,结识了朋友李某,发现李某银行卡上有现金,遂萌生盗取李某银行卡上现金的念头。为了成功实施盗窃,张某在和李某取钱过程中,偷拍和记下了李某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和密码。随后,张某用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在手机上注册了支付宝账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