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街道两辆小车相撞受损,谁应该负全责

案件详情:

年10月28日10时许,马某虎驾驶号牌为宁DE的小型轿车从幸福路停车位起步,与马某东驾驶的号牌为宁AFZ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

事故分析:

马某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马某虎负事故全责、马某东无责任。

交警提示

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或者起步时要注意,应提前将车辆两侧和前后方情况观察清楚,并开启转向灯,提示其他车辆和行人,在确认安全后缓慢起步,切实做到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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