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固原市公安机关坚守、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类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继2月10日固原公安通报查处涉及疫情防控类案件涉疫情防控类案件49起,打击处理81人后;近日再次查处涉疫情防控类案件38起,打击处理83人。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情防控类案件87起,打击处理人。
固原公安再次通报
涉疫情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7起
一
妨害公务罪
原州区公安分局
2月8日晚,马某某与同村村民十余人在原州区开城镇郭庙村水沟林场职工金某的宿舍内聚众饮酒,后林场场长马某发现后进行劝阻,马某某等人不仅不听劝阻,还动手殴打马某。
后公安机关处警途中,马某拒不配合,殴打处警民警。经鉴定,两名处警民警伤情均构成轻微伤。2月9日原州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对马某某取保候审,2月12日移送起诉,2月18日原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法,聚众饮酒,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
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原州区公安分局
2月12日,原州区某商务酒店对入住的旅客身份信息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的情况。不落实固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四号),不对入住旅客消毒、测量体温,不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旅馆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处以行政罚款元处罚。
原州区公安分局
2月13日,原州区马某某等7人无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在一餐厅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该餐厅老板苏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对马某某等6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餐厅老板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原州区公安分局
2月9日,原州区中河乡村民海某某酒后到本村疫情检查点无故辱骂值班人员,并扬言称其要采用极端手段杀死值班人员全家。公安机关调查后,对海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隆德县公安局
2月9日,隆德县温堡乡村民张某某多次拨打报警称隆德县吴沟村有武汉疫区来的人,其本人也是武汉疫区返回隆德人员的虚假警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元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
西吉县公安局
2月11日,西吉县将台堡镇村民火某某以本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点影响自己生产生活为由,心怀不满,在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