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就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西吉县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西党办发11号)和《关于对脱贫攻坚三类重点群体进行扶持的实施方案》(西扶组发4号)精神,西吉县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年稳定创收元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涉及财政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此政策。自年1月1日起务工收入已达到元以上的,务必于10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二、交通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9号)精神,外出务工稳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区内县外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元的交通补贴,区外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元的交通补贴。符合条件者务必于10月30日前到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三、赴福建务工补贴根据《关于下达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西政办发29号)精神,对赴福建务工的建档立卡户稳定就业3个以上的每人补贴元,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元补贴。赴福建务工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务必于10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四、驾驶员培训补贴根据《关于印发西吉县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西党办发11号)精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参加驾驶员培训取得C照的每人补贴元,取得B照的每人补贴元,凡是取得相关驾驶证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务必于10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五、自主创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西吉县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西党办发11号),西吉县建档立卡户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除享受自治区一次性补助1万元外,再给予元补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除享受自治区一次性补助1万元外,再给予元补贴。符合条件者务必于10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以上各类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于10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建档立卡劳动力未按时进行申报造成补贴无法兑付的责任自负。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年10月1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jizx.com/xjxly/7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