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房屋拆迁安置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从即日起全部腾退,不得再向外出租或出借,承租人不得再租住或借住各类保障房。
2、原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户不得私自出借转租房屋,出借转租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保障性住房。
3、对钰秀家园、锦绣家园租住借住的学生住户,暑假一律自行退回各类租住租借保障房,不得再行承租、借住。否则清退期间造成的影响由住户自行承担。
4、对长期空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配租房屋,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5、凡干部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存在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一律上报县纪委处理。
6、上述违规租住借住家庭拒不腾退的,将由有关部门组成清退小组予以依法查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西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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