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吉廉租房的住户赶紧看看,这批

上方↑“西吉微生活”↑   保障性住房是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一些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等违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办法》(自治区政府令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房屋拆迁安置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从即日起全部腾退,不得再向外出租或出借,承租人不得再租住或借住各类保障房。

  2、原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户不得私自出借转租房屋,出借转租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保障性住房。

  3、对钰秀家园、锦绣家园租住借住的学生住户,暑假一律自行退回各类租住租借保障房,不得再行承租、借住。否则清退期间造成的影响由住户自行承担。

  4、对长期空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配租房屋,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5、凡干部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存在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一律上报县纪委处理。

  6、上述违规租住借住家庭拒不腾退的,将由有关部门组成清退小组予以依法查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西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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