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西吉县精准扶贫政策就业创

西吉广播电视台为您解读——西吉县精准扶贫政策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一、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为期一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按照元/人的标准由生源地县(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并从扶贫资金中给予元/人的生活费补助。

二、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人员,可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三、用工企业招用贫困群众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四、鼓励区外用工单位吸纳我市贫困群众就业。对招用我县贫困群众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经贫困群众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按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并按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法和标准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

五、对招用困难贫困群众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按当年实际招用贫困群众人数,每人补贴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六、对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群众,培训结业合格后按元-元/人由县(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

七、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贫困群众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八、对在企业稳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贫困群众,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初、中、高级分别给予0元、元、0元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参保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九、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2)创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十、创业担保贷款惠民政策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范围:凡在西吉县内创业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西吉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十一、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惠民政策

(1)培训对象:年42个整村推进脱贫村和58个非贫困村、年22个、年44个整村推进脱贫销号村中未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对年龄在18-50周岁有技能需求的城乡劳动力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免费技能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进行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特色小吃、手工编织、民俗雕刻、育婴师、保育员、养老护理、挖掘机操作工、装载机操作工等专业培训。对当年取得汽车驾驶C类驾驶证的45岁以下贫困群众,给予2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当年取得汽车驾驶B类驾驶证的45岁以下贫困群众,给予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区)扶员资金中列支。

本期编辑:马燕罗瑜

责任编辑:徐玉慈

审核: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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