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租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取消配租资格的通告
各位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根据《西吉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及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与租赁对象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之规定,承租人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回其公共租赁住房。
经调查发现,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住户违规将公租房出租他人使用,还有部分住户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用来开门市部等。
请各位违规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他人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住户尽快取消转租,由本人入住。否则,我中心于年6月10日起将对上述违规住户取消配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公共租赁住房。
西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年6月4日
来源:西吉微生活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