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县张某某携家人来西吉打工并长期租赁王某的房屋居住。年8月某日中午,张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门前洗衣服,房檐悄然脱落,砸致张某某左足毁损性完全离断,右侧第9、10及左侧第3、9肋骨骨折,后遗留有左小腿中段以远缺失后遗症。
张某某受伤后,医院住院治疗21天,并被某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等级属Ⅵ(六)级、Ⅹ(十)级;其休息其为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原告因左小腿截肢被某假肢公司诊断证明,原告需安装双掌储能脚假肢。原告受伤后花去费用.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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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家属找王某协商处理,王某声称张某某是房檐自然脱落砸的,又不是其故意让房檐脱落砸人,张某某的受伤与其没有关系,自己不承担责任。张某某遂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为.64元。
西吉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方组织调解,被告王某总以自然现象谁也管不了辩称其不承担责任,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王某作为房东在出租房屋后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原告张某某因被告王某房顶水泥板脱落致原告张某某受伤,而被告王某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其他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为.72元。
判决作出并送达后,被告王某很是不理解,欲上诉。被告王某要求法院判后答疑,法院对该情形的立法背景,归责原则,法理与实际的结合等进行了说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通讯员/袁学文)消息来源西吉法院
固原老乡点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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