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年第一号)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将被依法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并将其信息依法予以公告。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西吉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九月四日
西吉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名单
(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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