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媒体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发布言论、表达诉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12月2日,西吉县公安局火石寨派出所就迅速查处了一起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12月1日10时43分,西吉县公安局合成作战室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网名为“快乐孤独人生”的网友为表达个人诉求,制造影响,引起上级重视的目的,在新浪微博发表了“火石寨有人拿酒精和打火机准备放火烧山”的帖文。
获知此情况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情况通报火石寨乡人民政府、景区、林场等相关单位,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李平的指示要求,火石寨派出所立即会同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对发帖人相关信息进行落地核查。在获知“快乐孤独人生”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踪迹后,立即组织警力在固原市原州区某商城将发帖人马某某控制并进行询问,马某某对其在网上散布谣言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马某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西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警方提示
互联网、自媒体并非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公民发布言论、表达诉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明辨是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不实言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西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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