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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拟继续确认的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暨拟命名的第十八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批自治区文明校园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自治区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3月28日—4月3日
联系()31(传真)
电子邮箱:qwmbc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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