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关于停止实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中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结算的通知》(宁人社发〔〕号)的通知精神,现将停止实施妇幼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自年4月1日起,停止实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同时作废以前所办理的“西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卡”。年4月1日后住院分娩的城乡孕产妇,由县社保局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保持一致)。 二、年4月1日前,在本县区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西吉县户籍农村孕产妇,仍享受中央补助资金(元/例),原则上在分娩后由接产医疗机构当月给予回补。
三、年4月1日前,在异地分娩的西吉县户籍农村孕产妇,最迟在分娩后3个月内,到本县区妇幼保健院按照元/例的标准报销中央补助经费。(超出时间范围不再给予补助。时间范围以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或病历上婴儿出生日期为时限)
西吉县妇幼保健院
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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