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西吉县职业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短期任课教师公告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外聘教师33人(文化基础课教师7人、专业课教师2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一)文化基础课招聘岗位共7人。政治1人,语文4人,数学1人、英语1人。
(二)专业课招聘岗位共26人。普通话1人,体育与健康2人、音乐3人、美术1人、汽修7人(其中机修4人、钣金2人、喷漆1人)、中医康复保健(护理方向)7人、旅游2人、商务外语(阿语方向)1人,幼儿游戏指导1人,幼儿园管理1人。
三、资格条件(一)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坚定,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等级证。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实训指导教师年龄放宽到5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人员为体制外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年8月3日至5日。
2、报名地点
西吉县职业中学,联系电话,李老师。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年西吉县职业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外聘教师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照片3张,到西吉县职业中学教务处报名。
4、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聘用过程中,若发现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师德师风相关知识,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2、笔试满分分,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地点拟定西吉县职业中学,时间拟定8月9日9:00-11:00),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面试满分为分,备课20分钟,试讲20分钟,面试人员原则上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学科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地点拟定西吉县职业中学,时间拟定于8月12日7:30,应聘者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聘用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
(三)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西吉县职业中学填写《西吉县职业中学公开招考外聘人员审批花名册》,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依次递补。
2、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受聘者在聘用期间的工作实效决定是否续聘。)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管理考核及待遇1、管理考核。学校负责对聘用教师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包括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考勤和病事假审批、解聘等。解聘根据《西吉县职业中学外聘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执行。年终考核、档案管理纳入学校统一考核管理。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进行管理,实行同工同酬,优劳优酬,外聘实训指导教师元/月,外聘其他教师元/月,均按12个月发放(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自行购买)。有教师资格证、技能等级证者每证各增加元/月。以上不含班主任津贴。
六、相关要求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西吉县职业中学公开招考外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西吉县职业中学公开发布的公开招考聘用教师补充公告为准。
2、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前无故放弃(不参加)面试、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西吉县职业中学
年8月2日
附件
西吉县职业中学聘用教师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教师):聘用岗位:
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依法确立聘用关系,并遵守如下协议:
第一条受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
第二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三条甲方实行岗位、职务、技术职称聘用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要求和乙方的胜任能力实施聘用或解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制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甲方向乙方分配工作,下达教育教学任务;检查乙方工作、学习状况;考核乙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并按有关规定奖励或解聘。
三、甲方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学用品。
四、对乙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支持乙方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解决乙方在校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五、按招聘承诺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并参照其他教师的工资标准调整乙方工资,乙方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含在乙方工资中,由乙方自己购买。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及聘约,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享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甲方其他教师执行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所属职能部门管理,按甲方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乙方须向甲方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或其他证明近期身体健康的材料)。
六、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在受聘期间因在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安全问题全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在协议履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内容,如确须变更协议部分内容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二、乙方在聘用期内不得调出(转移)工作单位,及特殊情况须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
三、聘用期满,即终止履行协议。如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合作,可按有关规定续订聘用协议。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1、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拘留或逮捕者。
2、因自身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政治、声誉和经济重大损失者。
3、任课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且经甲方帮助仍无提高者。
4、无故旷课一周及以上者。
5、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教学工作疾病者。
第七条其它事项。
一、协议期内一方确因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须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聘任期内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辞职,须等甲方确定好接岗教师并做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乙方按违约处理。
二、协议履行期内单方违约或擅自终止协议,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元;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因突发重病而不能继续任教,不按违约对待。
三、双方因履行聘用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按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双方和见证单位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甲方(公章):校长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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